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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林长制成为生态惠民长效保障


“早些年,这里还是一片荒山,多亏了林长制,曾经的荒山变成了青山,如今是出门见绿、处处是景。”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杨亭村林长杨江勤感慨道。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把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点督办项目。源于基层、植根基层的林长制已成为压实地方生态保护责任、提升林草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成为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制,更成为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制度保障。

2021年以来,国家林草局党组通过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组建专责机构,建立简报、调度等制度,并向中办、国办、中央改革办通报全国情况,不断强化顶层设计。通过及时回应各省在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制度设计、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普遍关切问题,指导安徽、江西、贵州等省在林长制立法、林长制培训和林长奖补政策实施及理论研究方面,持续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有力加强工作督促指导。通过在各种主流媒体媒介发布刊载林长制改革工作进展、地方动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分享先进案例。

按照“一张试卷共同答题”和“四个统一”部署要求,国家林草局将以往分散的各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统一到林长制督查考核平台,并制定相关办法和配套工作方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同时,积极争取将林长制激励措施纳入国务院激励政策,对真抓实干、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省份,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奖励。

目前,各省均已出台省级实施文件,所有省级单位均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实行“双挂帅”。96.7%的市(地、州、盟)和89.6%的县(市、区、旗)已出台实施文件,建立省、市、县、乡、村各级林长体系;安徽和江西分别印发了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7个省出台林长制考核评价办法,9个省已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安徽、江西、山东等25个省(区、市)已发布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海南、新疆等省级总林长组织召开省级林长会议,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安徽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条例,实现从“探索建制”到“法定成型”的飞跃。

通过实施林长制改革,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源头管理不断强化。截至目前,2021年全国林草行政案件发生数量较2020年下降21%。截至11月底,全国完成造林5400万亩,安徽、江西、福建、山东、贵州等林长制先行省率先完成全年造林任务,全国森林火灾数量和受害森林面积分别同比下降51%、68%;江西等省利用林长制信息系统,建立了森林资源源头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安徽蚌埠大洪山林场非法采石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广西红树林保护等,都是林长制助推多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治理的典型。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庙首镇祥云村党委副书记、村级林长何爱珍说:“推行林长制改革后,管理更精细,责任更清晰,林长的职责不仅‘上墙’,而且逐渐‘入心’。”

此外,林长制改革还有效破解林草生态效益补偿低、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生态建设积极性不高等难题,有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向林草聚集,林草产业进一步得到发展。安徽、江西实施林长制以来,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分别以8.8%和7.2%的速度增长。安徽2020年底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结果显示,社会对推行林长制的做法和成效广泛认可,满意度达到89.6%。安徽天九麒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果林负责人王超说:“通过林长、企业和老百姓的共同努力,就光经济林果这一块,年收入已经达到近500万元。”

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国家林草局党组将继续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高效能上下功夫。指导各地结合林草资源禀赋特点和生态保护重点任务,健全各级林长制体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的落地落实推动实现“林长治”,让“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让林长制改革绽放出民生改善的幸福之花。(刘倩玮 徐骁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