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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2023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这场会议划重点! 9月27日,广东省林长办召开全省林长办工作会议,总结今年以来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同时对广东省2023年度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推进,全力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广东省林长办主任、广东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州专员办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贾培峰,东莞市副市长叶葆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华接主持会议。 陈俊光指出广东省各级各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抓紧梳理广东省林长制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广东省共建设示范点193个,林分优化提升203.5万亩,森林抚育提升193.8万亩,建立林长制工作述职机制,研发智慧林长平台,与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法院建立“林长+”部门协作机制 陈俊光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优秀为目标,全面做好国考迎检工作。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林长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对表国家考核要求,逐项梳理、查漏补缺,认真收集整理有关佐证材料,随时做好迎接国考准备工作。二要凝聚部门合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担起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支撑保障工作,与公安、财政、应急、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联合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三要抓紧任务落实,全力推进林业各项重点工作,创新森林生态保护发展机制,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监管力度。四是推动制度落实,各地要对照国家的考核要求,不断在制度完善、制度运用、制度执行、制度转化上精准发力。五是强化支撑保障,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突出抓好乡镇林业站和护林员队伍“两大建设”,广泛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造林巡林护林的浓厚氛围。 贾培峰对广东林业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贯穿到广东林业发展全过程,厚植广东林业发展优势,不断破解广东林业发展难题,不断增强广东林业发展动力,努力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贡献。二要切实履行好森林资源监管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好林长制,引导党委政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在案件查处方面,牢牢遵循把握查处、整改和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分析森林督查发现问题原因、监管漏洞、难点,制定适合本地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为建设绿美广东作出林业部门应有贡献。三要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广东省林业局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定期和专员办开展形势研判和工作会商,定期举行联合执法行动,并实行案件通报机制,更好地实现协同作战。 会议通报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广东省林长办解读了2023年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评分细则,广州市、东莞市、云浮市和梅州平远县在会上作汇报发言。 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代表,各地级以上市、有关县(市、区)林长办主任及业务骨干,以及广东省林业局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林长制工作相关人员约120人参加会议。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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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部门联合印发行动方案,加快提升绿色通道品质 日前,省绿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35 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明确各县(市、区)要建设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快行系统”和绿道、碧道、古驿道、森林步道等“慢行系统”的绿色通道示范段各1条以上、景观节点1-2个,有机串联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山地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植物园等生态节点和邻近的古村落、历史遗迹等,建成互连互通的绿美生态网络,让森林融入城乡,让人们融入自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了解,早在2013年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时,就部署实施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等四大生态工程,推进高速公路、铁路、沿江、沿海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并已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的森林景观廊道网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优美的林相景观需求逐步增强,现有的绿色通道在品质、连通度、生态效益等方面亟需提升。同时,作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之一,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重在增强自然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和观赏性,打造特色鲜明、主题多元的生态景观带。 《行动方案》分为建设意义、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四大部分,指出开展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要遵循生态联通、构筑网络;绿化为主、景观辅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系统谋划、群策群力的基本原则,充分挖掘各地林脉、地脉、水脉、人脉、文脉魅力,科学提升通道两侧绿化品质,持续提升带状生态空间绿化美化水平,将我省独特多样、丰富多彩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串珠成链,把绿色通道打造成为生态线、风景线、发展线、幸福线。 其中,《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对“快行系统”两侧1公里范围内林地进行森林品质提升,营建多层次、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群落,对红线内绿化带、隔离带、出入口、互通立交、站场等地段进行绿化品质提升。要对“慢行系统”进行绿化品质提升、景观节点设施完善,营建生态景观多样、意趣丰富的生态步道,推进多道融合。要以生态海堤、滨海湿地、魅力沙滩、美丽海湾、活力人居海岸线建设为重点,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保护修复、提质改造和红树林湿地修复,绿化美化岸线,打造滨海绿美景观带、山海相连的林廊绿道。 接下来,广东将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引领,积极发挥各级河湖长、林长统筹协调作用,将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纳入林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资金支持范围,鼓励各地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投资、林权抵押融资、土地流转、合作分成、入股经营等形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或政府特许经营的方式,促进社会多元主体参与进来,让绿色通道品质实现量的增加和质的提升,更好构建通道生态安全体系。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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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红树林保护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福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黄海摄 开栏的话 生态中国,美丽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我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已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地表水优良比例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生态中国,林草贡献。我国率先提出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动建设世界上最大国家公园体系,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和人工造林面积最大的国家,草原生态状况和生产能力持续提升,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土地退化“零增长”,全球入选“国际湿地城市”数量最多。林草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作出了独特而显著的贡献。 2023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今起本报开设“生态中国 林草贡献”专栏,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我国林草事业在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的新成就、新举措、新亮点等。 走进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眼前碧波荡漾、林木葱郁,成群白鹭舞姿轻盈,不时从眼前掠过,美丽和谐的生态画卷令人心旷神怡。 2023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保护区东部的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牛岛红树林片区时强调,这片红树林是“国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方位加大红树林保护力度,红树林面积实现稳步增长,各地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红树林保护模式,推动红树林保护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海岸卫士”红树林正成为美丽中国的一张闪亮名片。 我国红树林面积实现稳步增长 红树林生长于热带、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是一种特殊的滨海湿地,能够保护海岸免受风浪侵蚀,更是鸟类、鱼虾、植物、昆虫栖息的家园。 因为具有消浪护堤、保护渔业资源、净化海水、维持生物多样性、储存滨海蓝碳、丰富海岸景观等多种重要生态功能,红树林被誉为“海岸卫士”和“消浪先锋”。 我国大陆红树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等5省区。在漫长的海岸线,一片片红树林如镶嵌在我国东南沿海的一条珍珠项链,美丽而迷人。 从湛江到汕头,广东现有红树林面积逾万公顷,位居全国首位。 湛江市是全国海岸线最长的城市之一,在1500多公里海岸线上,红树林分布面积9000多公顷,占广东省红树林面积的78%,占全国红树林面积的33%,是名副其实的“红树林之城”。 近年来,广东已将建设红树林示范区纳入计划,建设江门台山镇海湾、湛江雷州沿岸、湛江徐闻东北部和惠州惠东考洲洋等4个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至2025年全省将营造红树林5500公顷、修复红树林2500公顷。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修复,特别是近20年来,不断加强红树林保护,建立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海洋公园等多种形式的红树林保护区;同时,加强红树林的营造和修复,新增红树林约7200公顷,成为近20年来全球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长的国家之一。 7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有关情况。据介绍,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扎实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等,整治修复海岸线、滨海湿地,我国红树林面积已达2.92万公顷,比21世纪初增加7200公顷。 根据国土“三调”及其年度变更数据,我国有96%的红树林已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红树林被公认为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和生产力最高的海洋生态系统之一,与珊瑚礁、海草床并称为地球三大海洋生态系统。近年来,红树林已逐渐成为国际生态保育的焦点。 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要营造和修复红树林1.88万公顷,预计到2025年我国红树林面积将达到3.6万公顷。 《行动计划》具体包括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管理、强化红树林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导、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强化红树林科技支撑、加强红树林监测与评估、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等七大行动、共19项任务。 各地切实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实效显著。 红树是深圳“市树”。作为一座高密度超大型现代化的滨海城市,深圳具有丰富的湿地和红树林资源,多年来通过深圳河治理保护红树生态、人工补种等措施,深圳湾红树林面积稳步增加。 2020年起,深圳开展全市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已完成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25.72公顷。目前,全市红树林面积296.18公顷,有红树林分布的自然保护地8处、红树林面积179.18公顷,占全市红树林面积60%以上。深圳河入海口区域鸟类由治理前92种上升到167种,单次调查最大记录数量由871只上升到3740只。 深圳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运营、公众参与”的滨海湿地保护深圳模式。 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红树林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20世纪80年代以来,湛江红树林湿地受围垦养殖、互花米草外来物种入侵等影响,出现红树林生境破碎化、生态系统退化等现象。通过在清退的养殖塘和滩涂等区域种植红树林,“十三五”期间,保护区共新造红树林380公顷、封育补植1260公顷。 2021年,湛江开展红树林综合利用实验项目,借鉴桑基鱼塘模式,探索红树林生态修复和养殖塘耦合共存模式。目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退塘还湿还林的目标,形成养殖水面减少、综合效益增加的良好局面,为养殖塘区域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提供了经验借鉴。 海南省儋州市儋州湾原有红树林面积748公顷。2021年3月,儋州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开始实施,建设内容包括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栖息地修复工程、退塘还林工程等6个子项目。 目前,儋州湾红树林面积达1016公顷,红树植物从18种增至22种。2022年水鸟调查发现,儋州湾鸟类达181种6756只,比项目实施前增加约2000只。 为指导南方5省区落实各项重点行动,《行动计划》实施以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编制印发《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等技术指导性文件,并配合财政部通过现有中央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红树林保护修复资金支持。 近期,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结果显示,南方5省区红树林保护修复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通过加大对红树林整体保护的力度,多数红树林区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和纳入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占用和违法破坏红树林的情况明显减少,红树林得到有效保护。 探索中国特色的保护模式 近年来,我国红树林保护的顶层设计、立法保护、规划编制、标准建设等各项工作全方位稳步推进。 2019年,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开展了红树林资源专项调查,摸清了全国红树林底数,建立了红树林专项调查数据库。 2020年,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国家林草局成立了红树林监测评估中心。 2021年12月签署的《湿地保护法》,就红树林保护专门设置了多项条款,明确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除国家重大项目和防灾减灾等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我国红树林从此受到法律的全面、严格保护。 2022年,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组织编制《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将红树林湿地纳入保护修复重点支持范围;部、局联合印发《红树林造林合格认定及成果应用规则》,规范了红树林造林合格认定,确保红树林生态修复质量和成效;正在组织编制《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技术规程》国家标准。 2022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致辞中指出,中国将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在深圳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打造首个全球红树林保护交流合作平台,将提升全球红树林湿地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减灾扶贫中的作用,增进人类福祉,并在红树林保护的技术支持、信息共享、监测评估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在全面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各项保护修复工程的同时,通过持续完善保护法律制度、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技术、健全监测评估体系等,我国红树林总面积稳步增加、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也不断提升,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红树林保护模式。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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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 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我们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 坚持转变观念、压实责任,不断增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 紧跟时代、放眼世界,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 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 经过顽强努力,我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 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正确处理“五个重大关系” 习近平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习近平指出,总结新时代十年的实践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 一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二是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要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同时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是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 四是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五是“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我们承诺的“双碳”目标是确定不移的,但达到这一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则应该而且必须由我们自己作主,决不受他人左右。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要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 要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等,保障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 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财政支持、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价格政策支持。 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境治理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 要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建设美丽中国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强调,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将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要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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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10万余尾鱼苗竞相涌出,回归到澄碧的东江水中……近日,一场增殖放流活动在广东东江国家湿地公园举行。购置鱼苗的费用来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赔偿的生态损害赔偿金。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持续发力,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筑牢高质量发展生态屏障。广东检察机关开展多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办理群众反映最强烈、公益问题最突出的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尾矿污染、野生动物资源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等案件,着力推动解决环境公益损害问题。 走进惠州大亚湾红树林城市湿地公园,树木连绵成片,守护着一方生态。大亚湾开发区检察院在主动巡查中发现,公园东南角有大片的湿地区域堆放着土方,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检察官经过走访解开了谜团:数个建筑施工企业在作业过程中,未经审批,违规开挖红树林湿地,这也造成部分区域红树林死亡。 随后,检察院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全面履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损毁林地的企业,并督促企业移走堆土,种树复绿。整改过后,损毁的红树林植被得到恢复。 广东检察机关在71件公益诉讼案件中采取异地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建设生态基地、企业环保升级等替代性修复方案,还推动99%以上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目的。 此外,多主体协同治理正成为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有力抓手。广东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监察、公安、审判机关等签订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协作文件300余份,11个地级市、65个县区建立了“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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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分为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等工作。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保护区建立,是指依法建立新的自然保护区或者依法晋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调整包括: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撤销、更改名称。范围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者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功能区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以及对未划定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划定功能区。撤销,是指依法撤销已建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是指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自然保护区类型改变、主要保护对象改变。 第四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相关监管工作。 第五条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组建设立,负责对申报建立和调整国家级、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建立 第六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 (五)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第七条拟申请建立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指南》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将自然保护区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后,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论证,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立申请。 拟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范围跨县或者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合提出申请。 建立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 第八条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申请,由省人民政府转省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的齐全性及形式符合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征求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申请,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将拟建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及评审情况等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并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提出审批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因拯救性保护等特殊原因,省林业主管部门可对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自然区域组织开展资源本底调查,提出拟建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经征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意见,提交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上款规定形成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上款规定备案。 第十条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申请经批准后,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公布其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八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予以公告。自然保护区范围跨县或者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 第十一条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由省政府授权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类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在广泛征求所在地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利益相关者意见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主管部门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及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复。 未设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功能区的划分不应人为割断自然生态的连续性,尽量利用山脊、海岸线、河流、道路等地形地物作为区划界线。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自然遗迹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核心区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30%。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实验区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50%。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分和面积占比,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调整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的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一)因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二)在批准建立之前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建制镇或者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或者军事设施,且不具备保护价值。 (三)因国家或者省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国家及省重点项目,列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的建设项目。省重大工程包括: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以及列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的建设项目,且列入省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四)因地级以上市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可以调整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地级以上市重大工程包括: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以及列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的建设项目,且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五)自然保护区确因所在地地名、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者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以下情况除外: (一)自然保护区临近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亟需纳入自然保护区范围的; (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以及列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的建设项目,且因开工进度要求亟需调整的; (三)因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且列入省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审核通过的。 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调整,不得缩小核心区面积以及核心区、缓冲区的总面积,应当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和隶属关系。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自然保护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扩大保护范围。 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应当避免与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等其他类型保护区域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建成区、已设采矿权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 第十六条主要保护对象属于下列情况的,调整时不得对核心区进行调换: (一)国内同类型中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且为国内珍稀濒危类型; (二)国内唯一或者极特殊的自然遗迹,且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国内对比意义; (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原生地。 第十七条确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和选址(唯一性)论证,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且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保护恢复治理方案。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核时,应在职责范围内对项目选址(唯一性)论证提出意见。项目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实施期间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保护恢复治理方案。 第十八条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建立程序执行。 以上跨或者下穿等方式穿越省级、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国家、省、市重大线性工程项目(下穿主要保护对象位于地下的自然保护区除外),桩基、桥墩、隧道口等不在保护区内,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水体和海(河)床的,经唯一性论证和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无影响或者产生的影响可控,可不调整自然保护区。 国家、省重大线性工程项目所属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唯一性论证结论并出具意见,市重大线性工程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项目唯一性论证通过后, 再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并出具意见。 第十九条因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保护对象改变申请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更改理由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再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审批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 自然保护区范围跨县或者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合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经批准后,由最初申报单位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禁止擅自撤销自然保护区。 确因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受到严重破坏,失去保护价值的,可按照批准建立的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撤销,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撤销自然保护区,应当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建立不小于原来面积、不低于原来级别的自然保护区。 第二十二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一)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改变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或者功能区的; (二)未按照批准方案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者功能区的;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因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导致保护对象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的,省林业主管部门可向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第四章 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制度 第二十三条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专家组成。 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主任三名,分别由省林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专家代表担任。设常任委员九名,分别由省发展改革、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主管部门选派推荐。因建设项目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可邀请其单位代表列席省评审委员会会议。 省评审委员会专家实行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专家任期一般为五年,可连聘连任。省评审委员会换届名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商各成员单位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省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需变更副主任和常任委员的,应当及时向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程序报省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二十五条省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由自然生态、生物、自然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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