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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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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党在我心中”十佳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进一步丰富我院职工文化生活,经院研究决定,拟举办“党在我心中”十佳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体职工(含聘用职工)。
二、内容形式
1.选手演唱歌曲必须健康向上、主题明朗。
2.歌唱形式不限,可以独唱,可以对唱,也可以组合(人数不超过4人);歌曲风格不限;歌曲唱法不限。
3.每首歌曲演唱时间原则上限制在6分钟以内。
三、比赛办法
大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根据预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5名进入决赛。预赛、决赛时间暂定在5月6日(星期五)、6月17日(星期五)。比赛地点定在院羽毛球场(室内)。
请各工会小组发动本部门职工积极参与,于4月22日前将报名情况(包括姓名,歌唱形式,参赛曲目)上报至院团委(联系人:郑洁玮、刘碧云,电话:87033133、87032622)。
欢迎离退休职工踊跃参加,由离退办组织报名。
院团委 院工会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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